一、發生的背景
「二二八大屠殺事件」(說明1)於二次戰後(說明2後不到一年半之時間發生,其背景極為錯綜複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的。首先,由於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均缺乏了解,因而於1945年末,期望落空(說明3)。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制度說明4),確有諸多缺失,而官箴(說明5)、軍紀欠佳(說明6),政治參與和待遇也極不公平(說明7)。在經濟方面,由於不當之管制政策說明8),百業蕭條(說明9),物價飛漲(說明10),失業嚴重。在社會方面,復員返鄉的前台籍日軍軍人(說明11),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此外,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說明12),以致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由於以上種種因素,有識之士早已預感危機之瀕臨(說明13),然而,長官公署猶渾然不覺(說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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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的時間斷限,原則上係自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緝煙事件發生,以迄五月十六日清鄉結束為止。(前言)
2.) 民國三十四年。
3.) 台人長期在日人封鎖下,對祖國情形所知不多,因此台人處處拿日據時期的軍、政、經、社會等方面與戰後中國政府所治理者相比較,在強烈的對比下,情緒上反而感到祖國不如日人,轉生輕視鄙夷之心理。此外,有些大陸來台者對台灣婦女騙婚、欠缺現代知識之生活習慣的差距,不同社會背景產生之價值觀與道德觀之差異, 加上語言的溝通不良,均加深了省籍的鴻溝。台人初對祖國期望過高,不久即由失望而轉為輕視。(頁二七)
4.) 依「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行政長官公署受中央之委託,得辦理中央行政。行政長官對在台之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並可在職權範圍內發布署令及制定單行規章,同時身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可見行政長官制係集本省司法、立法、軍事、行政等大權於一身的一元化領導。行政長官由國民政府特任,此與各省的委員制不同。各省的省府實行合議制,委員與省主席同為簡任官; 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之各處(秘書處、民政、教育、財政、農林、工礦、交通、警務、會計處)及秘書長都是行政長官的幕僚人員,均是簡派。此外,設有法制委員會、宣傳委員會及考核設計委員會。至於銀行貨幣系統也與國內不同。…「陳儀」認為應維持台幣及台灣金融機構使自成系統,並阻止法幣在台灣流通,這樣才不致「使台灣像大陸各省那樣法幣氾濫成災,物價暴跌的現象。」因此,,陳儀主張「先保持安定,才能促進繁榮,所以要發行獨立的新台幣,使台灣不受大陸法幣的影響。」此一主張在其來台之前,獲得蔣主席的首肯,並面囑宋子文照辦,因之,當時有意來台設立分行的四行二局(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及郵政總局)遂無法在台灣設立,財政部也公布「台灣與內地通匯管理辦法」,規定除「中央銀行及被委託之銀行外,其餘銀行皆不准辦理台幣與法幣兌換業務。」(頁六)不少台人認為國民政府此一設計仍將台人視同殖民地之人民,因而對政府相當不滿(頁四)
5.) 官員不僅平日不是在為民服務,遇事還要擺出官架子,並層層推諉,敷衍了事,這些缺點與日據時官員敬業要行政重效率成為強烈的對比。(頁二十) 政治上缺乏效率,官僚作風又盛,這些現象均是日據時期台人未嘗經驗的,短短的一年半,行政長官公署的表現真是遠不如日人。而公務員涉足酒家、不守紀律及貪污的事件,報紙的登載不絕,例如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台灣新生報》社論(談營私舞弊問題)所載的舞弊案數目頗為驚人,指出不少公務員常涉足都市中的舞場、茶館、酒樓和賭場,各機關冗員太多,人民對公務員的印象欠佳。至於貪污案件不僅出現在一般公務員,連檢察官、法院院長,甚至教師都貪污。而士兵不守法、乘車購物不給錢是常見的事,甚至有公然搶劫者。不少貪污超過千萬元以上。(頁二一)
6.) 駐台軍隊軍紀欠佳,軍人並常向「民眾強買勒借,乃至姦污婦女,動輒開槍傷人。給一塊錢硬要買五個雞蛋(值五元),市場上糾紛司空見慣。」至於搶劫、偷竊的事,更時有所聞(頁二三)
7.) 就政治上言,日據時期台人無論在行政上、專業上及技術上均難獲公平地位。台灣光復,不少台人抱有幻想,以為此後應可自治……其實不然,長官公署的九個重要處會十八位正副處長中,只有一位副處長是台人。十七位縣市長中僅台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啟光、高雄市長黃仲圖(原為連謀)、高雄縣長謝東閔(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為黃達平)為台人,但悉數均返自重慶「半山」,並不受台人歡迎。…更令台人不服者,莫過於「同工而不同酬」的待遇,以及台人不易謀得公家機構之職。(頁十九)
8.) 島嶼地區的經濟,對外的貿易十分重要,如果島嶼地區不靠貿易,則必須具備相當豐富的資源,但台灣並未完全具備這個條件,因此仍需對外貿易。但陳儀似未看清此一情勢,他到台灣之後,即著手實行經濟的統制…雖然他知道這會引起商人的反對,但陳儀認為他是為公不是為私,他所要「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數人的腰包,而是要使台灣人民的食、穿、用等民生問題逐步獲得解決。」這種態度顯示其頗嚮往社會主義思想,加上他剛毅固執的個性,使得他的經濟政策受到極大的批評與反彈,而成為後來「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之一。(頁七)
由於台灣行政的特殊化,長官公署相當排斥外來者,拒絕四行二局或任何私立銀行到台灣設立經營,因而使「官警貿易企業以外的民間貿易企業一律停頓」; 亦使得中國大陸的政府銀行以「通匯問題」採抵制台灣的封鎖政策,台灣因而走上自我封鎖的局面。結果,造成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船票、機票不能出售,海關無法課稅,船不准出口,台灣貨運無法暢通; 加上長官公署的統制政策,政府自營貿易,以及匯率的不定,使商人裹足不前,因而各地貨物運台銷售困難,外貨不能到台,而台灣貨物也不能外銷的自我封鎖。(頁二五)
曾有台胞於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日向行政院請願,要求「中央明令取消與民爭利之貿易公司,及類似性質各種中間剝削機構,取消各種戰時統治法令,以疏民困。」足見人民對陳儀統制政策之不滿。(頁二二)
9.) (陳儀)除繼續日人在台的專賣制度而設置專賣局之外,又設了控制省內外運輸的貿易局,幾乎壟斷了台灣的民生貿易與工業各層面,一般私人企業無法發展,造成人民更多的不滿與失望。因此,「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這兩機構便成為改革者要求廢除的目標。(頁二六)
10.) 台灣經濟危機的造成,主要源於通貨膨脹,物價飛漲,尤其是糧價居高不下。台灣原以產米著稱於世,日據時期,「因受戰爭的影響」,致糧食生產銳減…台灣光復後…民國三十五年初,台灣已嚴重缺乏糧食…米價一直飛漲,以致有人言物價之高冠於全國。許多地方發生饑荒,甚至連台中、台南等產米地區亦發生騷擾事件。失業者日多,強盜白天公然搶劫,小偷所在多有。(頁二三)
台灣的物價飛漲,從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底到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上漲了一百倍,糧食問題尤其嚴重。(頁二五)
米一斤原來只賣一點五元,但民國三十五年初台北的米價就漲到十元以上,到三十六年二月,以漲到一斤三十二元,此為台人過去所未曾遭遇的生活經驗,因而台人大為不滿。(頁八)
11.) 原台籍日本兵…有十餘萬人。(頁一一八)
12.) 陳儀過分信任其部屬,演成縱容部下,且被不肖屬下包圍,時為台北市商會理事長之蔣渭川,即曾當面批評陳儀:「長官深居內院,被自稱官民橋樑的少數投機分子,和萬惡官僚等所包圍,社會民情無從而知,上情亦不能下達。」(頁一二)
13.) 台灣光復不到三個月,已有不少台人批評陳儀在台的許多做法不當。民國三十五年初,台灣的情況惡化已相當嚴重,引起當時中外人士的極度關切,閩台通訊社已經呼籲政府應對台灣的問題加以重視。上海的《密勒士評論報》刊載(台灣退後五十年)一文,並說:「五個月以後(台灣)可能是中國的愛爾蘭。」…美國在台領事館於三十五年底給其駐華大使和國務院的報告也說:「台灣已在叛亂之點了。」迨至三十六年初,敏銳的觀察者已感到局勢的嚴重,例如上海《觀察》雜誌在台特約記者,於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日事件前預言「今日台灣危機四伏,岌岌可危,是隨時可能發生騷動或暴亂的。」可見中外人士都感到台灣實已瀕臨爆發變亂的邊緣。(頁十)
14.) 政治、經濟等各方面已讓台人大失所望,但陳儀為了粉飾太平而將駐台的政府軍內調大陸剿共,台灣的兵力頓呈空虛局面; 激進分子遂以為必可推翻陳儀政府,乃大膽鼓動民眾反抗政府。(頁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