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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舊聞:小金門姦殺女童案,陳志峰下士就地槍決


補充
時間軸(依被告案件分類)
陳志峰強姦殺害幼女案

• 1993年(民國82年)11月10日:被告於金門烈嶼強行抱走9歲幼女,以石塊擊頭及勒頸致死後,實施污辱屍體並掩藏。
• 1993年(民國82年)12月19日:陸軍步兵第一五八師司令部初審判決((82)判字第014號),依強姦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 1994年(民國83年)01月12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判決(82年覆高勸勉字第07號),原判決核准。
• 1994年(民國83年)02月23日:國防部長孫震、參謀總長劉和謙聯名簽呈總統府((83)勸勉字第07號)。
• 1994年(民國83年)03月02日:總統府參軍長陳廷寵批核准予備查,發函國防部(華總參志字第01656號)。

(本刊訊)去年(2001)11月發生的小金門女學童命案,凶嫌現役軍人陳志峰經國防部覆判,依「強姦殺人,唯一死刑」判決,日前就地執行槍決,兩槍伏法。

1月28日凌晨,陳志峰寫完兩封給父親和朋友的遺書後,隨即被押往紅山靶場執行槍決,遺體送往大金門火化,骨灰由軍方交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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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去年12月15日晚間,西莒敬恆國中一年級女生在前往學校途中,遭一名士兵挾持、毆打,企圖強暴。幸經路人發現,並未釀成悲劇。但據瞭解,由於莒光部隊不願事情擴大,私下與受害者家長達成和解,賠錢了事。

一位東莒婦女指出,軍方淡化處理這起強暴未遂事件,顯然無法對部隊產生警戒作用,在馬祖軍中「831」撤銷的情況下,地區婦女的安全已經亮起紅燈。陳寶官議員表示,縣政府應儘速在各鄉村道路設置路燈,消除死角,以確保地區婦女、學童夜間通行安全。否則,一旦小金門事件在馬祖重演,政府再來表示遺憾,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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