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民間發起「詐騙犯引進鞭刑」提案,吸引超過6萬名民眾連署支持,醫界與法界對此提出深刻省思。繼醫師姜冠宇日前針對鞭刑後續醫療負擔發聲後,精神科醫師李俊宏也在社群平台深入分析指出,許多人將鞭刑想得太簡單。若從「醫療照護責任」、「醫師執業倫理」、「法律系統衝突」及「實際犯罪預防」四大面向審視,鞭刑若要在台灣執行,將面臨巨大的法制與現實挑戰,甚至可能因各方避免擔責而流於形式。
一、 傷口照護與併發症:醫療費用與責任誰承擔?
李俊宏指出,鞭刑施加的傷口只是個「起始」,後續演化才是實務運作的考驗。若傷口照護不當引發蜂窩性組織炎,甚至演變成敗血症需要住進加護病房,高昂的醫療費用該由誰支付?
他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鞭刑後的醫療費用一律由政府負擔,這與台灣矯正機構中將懲教過程的醫療納入健保邏輯相似。然而,一旦涉及醫療,隨之而來的就是「責任歸屬」——無論是施刑人員是否符合標準作業程序,或是現場監督醫師是否盡責,後續若產生併發症與醫療糾紛,責任鏈將極為複雜。
二、 缺乏醫學指引:醫師判定「能不能打」恐陷入法律風險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規定,鞭刑必須在醫療官(Medical Officer)在場並認證受刑人身體狀況「適合接受鞭刑(fit state of health)」時才能執行,且每一鞭之後都需重新評估,若不適必須立即終止。
對此,李俊宏質疑:「現今有哪一份醫學實證指引能告訴我們,經過哪些評估後『誰可以打?誰不能打?』」他強調,在缺乏實證依據下,醫師若做出「可以執行」的判斷,在專業領域與法庭上將引發巨大的醫學與法律爭議。
台灣的法律系統全面對標歐美的人權標準,一旦執行過程發生意外,無論是行刑者或評估醫師,都難以在現行《醫師法》、《醫爭法》或《刑法》傷害罪責中全身而退。李俊宏坦言,為了避免龐大的衍生責任,從施刑者到評估醫師,整個系統最後恐怕會傾向採取最低強度執行,讓標榜嚴懲的鞭刑失去預期效果,他更打趣道:「難道最後要請機器人來鞭打嗎?」
三、 法律工程浩大:人權法制無法單靠「加註」切割
「懲戒是一種社會系統的規約。」李俊宏強調,若要將鞭刑入法,絕非單一法律修訂即可完成。難道所有相關法條——如《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師法》懲戒條款、民事賠償責任乃至《刑法》傷害罪排除——都要全數加註「鞭刑不適用」嗎?
他指出,引進鞭刑等於是將台灣現行以人權為核心的法制設計,轉換為以管理為核心的懲戒系統,甚至可能涉及憲法層面的修改。「人權沒有回頭路」,這是整體法制工程上極為嚴峻的考驗。
四、 對付詐騙的解方:推動「社區矯治法」勝過肉體懲罰
針對詐騙犯罪,李俊宏認為肉體痛苦難以抵擋龐大的金錢誘惑。在面對暴利、豪宅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誘惑下,單純「打幾鞭」難以達到預防效果。他舉例,台灣的性侵害犯罪率其實比實施鞭刑的新加坡還低,證明嚴刑峻罰在科學實證面前往往不堪一擊。
他建議,面對詐騙犯更務實且有效的作法是推動「社區矯治法」:
• 自由刑以外的社會刑:賦予法院權限,比照緩刑或假釋機制,要求被告定期報到並檢視生活狀況。
• 通信監管與更生輔導:進行通信監管以切斷與犯罪集團的聯繫,同時導入職業生活再造與價值觀重建。
• 違規即入監:比照家暴法規範,若違反社區矯治規定,即以違反保護令等罪責入監服刑。
李俊宏呼籲,社會在面對犯罪議題時應保持理性與務實,建立完整的社會監管與矯治機制,才能真正解決監所出獄後無法約束犯罪者的困境,達到源頭防堵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