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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蕭旭岑手捧現金爆未入帳爭議!黃帝穎律師痛批:恐涉公益侵占重罪,根本是「柯文哲案翻版」20260527


【綜合報導】
馬英九基金會近期爆發財務紀律爭議,藍營內部風暴持續延燒。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日前拋出震撼彈,公開時任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現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與台商手捧大筆現金的合照,直指其任內收受款項卻無入帳紀錄。

針對這場延燒不止的藍營金流風暴,知名律師黃帝穎在政論節目《年代向錢看》中展開犀利分析。黃帝穎直言,蕭旭岑目前的說詞在法律上存在多處漏洞,若無法提出實體金流憑證,將直接面臨《刑法》「公益侵占」與「背信」兩大重罪疑慮,情節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弊案之犯罪態樣高度雷同。黃帝穎更預警,若案件持續擴大,前總統馬英九恐將面臨實質的法律風險。

爆馬以南聲請「輔助宣告」?黃帝穎點破李德維簡訊兩大法律謬誤
節目中,針對國民黨前立委李德維代為宣讀的簡訊,內容宣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因不捨弟弟頻繁出庭受審,擬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意指因精神障礙等導致操作能力不足,需人協助)。黃帝穎在節目上直接點破,這通簡訊在法律實務上存在兩大嚴重謬誤:

•第一、輔助宣告非單方聲請即生效,當事人拒絕配合將遭駁回:
黃帝穎指出,依據《家事事件處理法》,聲請輔助宣告必須經過嚴格的精神鑑定程序。然而馬英九本人已於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強調不會配合後續的精神鑑定。黃帝穎查閱台北地方法院過去相關裁定指出,若當事人不配合鑑定且具狀要求駁回,法院在查無其他特殊強制事由下,通常會直接駁回聲請。馬以南此舉欲藉此免除司法偵查,在法律上根本無法實現。

•第二、嚴重混淆訴訟身分!馬英九此案為「被害人」而非被告:
黃帝穎強調,該簡訊刻意將馬英九形塑為面臨司法追訴的被告,但本案核心在於基金會資金是否遭背信與私吞,馬英九在法理上的身分是「被害人」與「證人」。在刑事訴訟中,證人或被害人是否受到輔助宣告,完全不影響其作證資格。只要其親眼見證或參與相關歷程,檢調照樣可依法傳訊其出庭作證。

蕭旭岑與台商同晚改口?黃帝穎示警:恐將馬英九拉入刑責風險
針對金溥聰秀出的關鍵合照,黃帝穎在《年代向錢看》中揪出一個耐人尋味的巧合:蕭旭岑在事件初期堅稱自己「不碰錢」,但在照片曝光後,改口辯稱該筆款項是台商「捐給馬英九私人」;而原先宣稱不知情的台商,也在當天晚上同步改口,稱是捐給馬英九私人。

黃帝穎嚴厲示警,這種「私人捐款」的說詞非但無法幫蕭旭岑實質解套,反而可能將馬英九拉入嚴重的犯罪嫌疑中:

1.涉犯《政治獻金法》: 若該款項定性為捐給馬英九私人,在未依法開設政治獻金專戶的情況下私自收受,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2.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 若檢調調查證實,該款項實質上是台商欲捐給基金會的公益款,依《財團法人法》規定,公益款項絕不能放進私人帳戶或以現金形式私下挪用。蕭旭岑雖澄清款項後來均用於基金會公務,但這種「公益款未依法入帳卻私下挪用」的行為,與柯文哲目前面臨的侵占政治獻金與公益款罪名高度雷同,屬於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若蕭旭岑主張一切皆經馬英九同意,馬英九恐淪為共同正犯。

法律只認證據!黃帝穎點名蕭旭岑應提出「三大關鍵憑證」自清
面對蕭旭岑辯稱「因為台商不想具名,所以才收現金、未入帳」之說法,黃帝穎在節目中駁斥,強調《財團法人法》完全允許「匿名捐款」,此說法在法律實務上完全站不住腳。他指出,蕭旭岑若要自清,必須依法提出以下三項關鍵實體證據:

•憑證一: 款項確實存入馬英九私人帳戶的「銀行存款存根」。
•憑證二: 收受款項時曾請示馬英九的「公文便籤」或「通訊軟體截圖」。
•憑證三: 證明款項確實全數用於基金會公務的「相關支出單據與發票收據」。

黃帝穎直言,截至目前為止,蕭旭岑方面尚未對外公開上述任何一項關鍵憑證。

台商背景具政治敏感性 新北市府發函函查 檢調國安單位密切關注
本案另一備受矚目的焦點,在於交付現金的台商背景為兩岸高度敏感的「台企聯(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幹部候選人。黃帝穎在節目中引述司法既定判決書指出,台灣法院過去已有判決案例記載,台企聯成員曾有拿取中國資金介入台灣選舉、補助機票與辦理餐會之判刑前科,在司法認定上屬於高度敏感的組織。

目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因基金會登記地於淡水)已正式發函給馬英九基金會,限期全面函查並釐清蕭旭岑擔任執行長任內的金流走向。黃帝穎在節目最後總結,此案資金涉及兩岸台企聯組織,且涉嫌之「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不論馬英九最終是否提告,檢察官皆具備依法主動偵辦之權限;面對是否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或《反滲透法》之疑慮,檢調單位與調查局國安站均極可能依法啟動實質偵查。

法律免責與澄清聲明(Disclaimer & Clarification)
1.報導定位:本篇報導內容全數基於政論節目《年代向錢看》中來賓黃帝穎律師之公開評論與法律分析進行整理。節目中所提及之各方說詞、法律見解與案件推論,均屬評論員個人之法理推析,不代表本媒體之實質立場。

2.無罪推定原則:本案目前仍處於各方輿論攻防與行政函查階段,尚未經司法機關正式起訴或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確定前,相關當事人(包括蕭旭岑、馬英九及涉案台商)均應推定為無罪。

3.平衡報導澄清:針對金溥聰先生拋出之合照指控,時任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日前已公開澄清,強調其「從不碰錢」,該筆款項本質上為台商引薦捐給前總統馬英九個人之私人款項,且後續皆實質用於推動基金會之相關公務與兩岸交流活動,絕無私吞或挪作私用之情事。本案確切金流與法律定性,仍有待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之行政調查及司法機關後續釐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