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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押2個月!柯文哲、沈慶京等4人不服提抗告高院駁回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4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之虞,裁定6月2日起均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柯4人均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維持北院裁定結果,亦認定柯4人都有羈押必要,今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檢方起訴指控柯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公益侵占、背信或行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北院審酌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認定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其羈押原因仍在,日前裁定4人均應延押禁見2月,並無違法或不當。

高院表示,柯等4人雖抗告主張並未涉案,且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並無羈押原因,但北院目前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柯4人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事。

另外,針對柯等4人指稱因遭到羈押禁見損害其受公平審判權益,高院認為,柯等4人在北院審理時,均得依自由意思充份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北院審理時已盡力維護柯4人的訴訟權益,因此,柯4人並無訴訟權益侵害的情形。

高院也指出,關於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北院原裁定說明律師已聲請具保停押,應由北院另行調查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等案,去年12月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11人,其中,柯文哲共被求刑28年6月徒刑。全案由北院審理中。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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