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AI生成之示意圖
在大航海時代的臺灣海峽,風浪險惡且地緣賽局瞬息萬變。當我們翻開荷蘭時代的歷史,過去的傳統教科書與舊史觀,往往將焦點放在荷蘭長官、國姓爺鄭成功、或是一群被稱為「羅漢腳」的單身漢人男性流民身上。
然而,隨著近三十年來當代臺灣歷史學者透過解密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法院審判紀錄與移航大數據,一個隱藏在歷史夾縫中的驚人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在 17 世紀,臺灣正被動且主動地捲入一場「明清女性的跨境流動、在地頭人的利益串聯、與跨國原住民人口販賣」的全球地緣政治風暴中。
這群在黑水溝與南洋間高頻率流動、在官方名冊中無法得知具體姓名的女性與原住民男女,其真實形貌遠比傳統正史刻意營造的「純潔移墾史」還要精彩、殘酷且充滿生存智慧。
一、 跨國走私企業的幕後首腦:華南海域的「女性海盜」與商貿黑數
傳統漢人歷史(如明清實錄、地方誌)在記載明末清初出沒於臺灣海峽的海盜時,深受強烈的儒家父權思想影響,往往只記錄男性領袖(如鄭芝龍、李旦、劉香)。但當代歷史學者翁佳音教授與跨國性別史學者的最新研究,徹底翻轉了這個刻板印象。
在明末清初的華南海域,「海盜集團」本質上是高度資本主義化的「家族跨國走私企業」。當男性船長(丈夫或父親)在海上與清軍或荷蘭人激烈交鋒、不幸戰死時,其麾下的武裝船隊、岸上走私基地、甚至是極其複雜的「黑道保護費收稅網絡」,往往會直接由家族中精明強悍的女性(如海商遺孀、強悍的女兒)全面接管、繼承。
在解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中,經常可以看到被漢人地方官稱為「悍婦」或「賊母」的明清女性。她們雖然極少親自提刀上船當衝鋒陣線的戰士,但許多女性首腦因為需要在金門、廈門與臺灣大員各據點調度武器、私鹽與生絲,她們很可能化名或隱匿在客船名冊中,成為兩岸頻繁往來、重複計算卻無法得知姓名的「商貿黑數」。她們冷靜地指揮成百上千艘戎克船,並親自與荷蘭大員當局進行國際貿易談判,是不折不扣掌控海上地緣政治的「武裝海商集團女首腦」。
二、 驚濤駭浪中的移航大數據:被解構的「1,669 人次」跨境女性流動黑數
清代臺灣史常強調早期移墾臺灣的漢人多為單身、無家可歸的「羅漢腳」。然而,中村孝志教授由荷蘭《熱蘭遮城日誌》中解密並校正的 1654–1658 年大員與中國(金門、廈門)移航跨境人口大數據,反駁了這個歷史迷思。
根據這份官方名冊統計,在短短五年內,由中國渡海「至」臺灣大員的女性人次呈現爆炸性成長:
•1654 年:渡台漢人女性 105 人次。
•1655 年:渡台漢人女性 624 人次。
•1656 年:渡台漢人女性達到最高峰的 717 人次。
•1657~1658 年:渡台漢人女性 223 人次。
•五年女性渡台總計:高達 1,669 人次。
當代歷史人口學者與後殖民學者吳密察教授與鄭維中教授在重新審視這份數據時指出,當時兩岸往來的客船極其頻繁(五年內高達 622 艘中國船隻駛入大員)。這「1,669 人次」的女性數據,在姓名無法得知的情況下,外加研究指出必然包含了大量「季節性往返」與「跨海跑單幫」的流動黑數。
當時正值明清交替、遷界令實施的動盪期,臺灣海峽雖然危險,但已演變為兩岸海商的日常通道。學者指出,這之中一部分確實是跟著丈夫集體移民來台定居、繁衍後代的家眷;但有相當大比例的漢人女性,是如同「跑單幫」的隨船小販或跨海線的媒介者。她們在五年內跟著戎克船在金門、廈門與大員之間「頻繁重複往返」,在中國與臺灣之間運送補給品、雜貨與私房資金。這群無名女性的頻繁流動,證實了當時台海兩岸的客商貿易網比想像中還要緊密與日常化。
三、 赤嵌情色經濟與跑船黑數:大膽打官司的明清性工作者
在這些頻繁往返、無法得知姓名的女性黑數中,歷史海洋史學者陳宗仁教授指出,另一大流動主體,便是穿梭在跨國戎克船與港口市街的特種行業女性。
為了維護港口治安、解決島內數萬名漢人單身勞動力與流動水手的生理需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採取了極具資本主義色彩的「公娼特許與情色經濟課稅」體制。這催生了一種極具自主能動性的跨境情色經濟。
這群漢人女性性工作者,許多人並非長期定居臺灣,而是跟著戎克船的季風航次「兩岸重複跑船」的性勞動者。她們隨著船隻在大員靠岸,在赤嵌普羅民遮街市的漢人酒館、旅宿提供性服務。當季風轉向、船隻準備返回廈門或金門收購絲綢瓷器時,她們又搭上回程客船返回中國。
學者翁佳音教授在細讀荷蘭熱蘭遮城法院(Justitie)日常審判紀錄中發現,漢人「老老鴇(女性鴇母)」與漢人女性性工作者經常為了與水手、荷蘭駐防士兵或黑人奴隸傭兵發生商業交易糾紛或債務未清,而大膽走到熱蘭遮城向荷蘭長官「打官司」要求評理。這些檔案中大膽爭取權益的無名女性,正是在這驚人的「重複通航黑數」中,用青春與強悍在異鄉與大海間換取高額報酬的海洋邊緣生存者。
四、 荷領時期的獵奴黑幕:VOC 官方外銷與漢人頭人的誘拐網絡
當明清女性與華人流民在台南一帶逐步建立起移墾社會的雛形時,臺灣在地的原住民族,卻正面臨一場殘酷的「人口販賣與獵奴浩劫」。荷蘭東印度公司(VOC)本身就是當時全球最大的特許股份武裝販奴集團之一,在臺灣,荷蘭人主要透過「漢人頭人(如贌商、通事)」或「歸順的部落長老」作為中介,進行人口的捕捉與販賣。
•反抗部落的集體「降奴外銷」: 當臺灣各地原住民部落抗拒荷蘭人的統治時,VOC 往往採取毀滅性的軍事鎮壓(如 1635–1636 年的麻豆社事件、蕭壠社事件,以及對小琉球拉美島居民的清洗)。當代歷史學者康培德教授指出,在戰後,荷蘭軍隊會集體將反抗部落的戰俘、婦女與兒童「降為奴隸」。這群原住民奴隸一部分留在熱蘭遮城服苦役,另一部分則被裝上公司戎克船,集體外銷轉賣到 VOC 的東南亞大本營——巴達維亞(今雅加達)、錫蘭(斯里蘭卡)或班達群島,在當地的香料種植園或礦坑充當終身非自由勞工。
•與漢人頭人合作的「兒童走私販賣鏈」: 荷蘭治台時期,高度依賴漢人「贌商」(包稅頭人)與通事深入番社收購鹿皮、烏魚子。難以想像的是,這群漢人頭人與走私客為了謀取暴利,常與部落內部的邊緣人合作,在邊境村社暗中綁架、拐騙原住民兒童(特別是女童)。荷蘭熱蘭遮城法院(Justitie)的日常審判紀錄顯示,VOC 官方多次查獲漢人走私船將這些姓名無從得知的原住民兒童,秘密走私轉賣到中國大陸(廈門、福州)充當婢女或奴僕,形成了跨海的人口榨取機制。
五、 明鄭時期的地權與軍火賽局:債務奴隸與海上降奴商品鏈
1662 年臺灣步入明鄭治理時期,鄭成功與鄭經治台時期,明鄭政權為了養活數十萬從中國渡海來台的軍民,在中南部大舉推行「屯田制」與「王田制」。這種強悍的武裝開墾,直接與臺灣在地的原住民發生激烈的土地與生存衝突。
•王田屯田制下的「債務奴隸」: 歷史學者施添福教授與鄭維中教授的研究指出,明鄭政權進入臺灣後,大量起用漢人頭人、通事與明鄭將領,透過層層抽租的大小租制度和不平等的交易,使原住民迅速失去獵場與耕地。許多原住民在失去生計後,迫於飢餓向漢人頭人借貸或賒欠物資,最終因無力償還,在法律與社會制度上被迫將兒女「折價質押」,降為漢人地主或明鄭官員的「家奴」或「債務奴隸」。
•鄭經的海外武裝軍火降奴貿易: 歷史學者鄭維中在《海上王權的崛起》中更深入指出,在長期的海戰衝突中,被鄭軍俘虜的清軍、荷蘭士兵、黑人傭兵,以及起兵反抗明鄭屯田的原住民,都會被集體降為奴隸。鄭經更透過東寧王國密布的海外航線,將這些跨國戰俘與臺灣在地原住民奴隸當作「高價商品」,轉運、販售至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東南亞商館(如萬丹)或日本、安南(越南)等地,以此換取明鄭政權極度需要的銅、鉛、硝石等軍火物資。臺灣原住民的身體,在大航海時代的尾聲中,不幸成為國際地緣政治火拼下的軍火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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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時代:臺灣與明清女性的第一類接觸與人口販賣時間軸
•1635–1636 年(VOC 官方摧毀戰俘,集體「降奴外銷」之始):
臺灣各地原住民部落抗拒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的統治,爆發了麻豆社事件、蕭壠社事件以及小琉球拉美島居民清洗。當代歷史學者康培德教授指出,在荷蘭軍隊採取毀滅性的軍事鎮壓後,集體將反抗部落的戰俘、婦女與兒童「降為奴隸」,一部分留在熱蘭遮城服苦役,另一部分則裝上公司戎克船,外銷轉賣到東南亞大本營(巴達維亞、錫蘭或班達群島)充當香料園與礦坑的終身非自由勞工。
•1640–1650 年代(漢人頭人與跨海「兒童走私販賣鏈」):
荷蘭治台時期高度依賴漢人「茇商」(包稅頭人)與通事深入番社收購鹿皮與烏魚子。這群漢人頭人與走私客為了謀取暴利,常與部落內部的邊緣人合作,在邊境村社暗中綁架、拐騙原住民兒童(特別是女童)。根據荷蘭熱蘭遮城法院(Justitie)日常審判紀錄顯示,VOC 官方在此時期多次查獲漢人走私船將這些姓名無從得知的原住民兒童,秘密走私轉賣到中國大陸(廈門、福州)充當婢女或奴僕,形成跨海的人口榨取機制。
•1654 年(台海跨境女性與性工作者流動黑數——第一年):
正值明清交替、遷界令實施的動盪期,臺灣海峽演變為兩岸海商的日常通道。根據名冊統計,此年中國至大員(臺灣)客船共 134 艘,搭載客船人數 6,778 人,其中包含無法得知具體姓名的漢人女性 105 人次。當代歷史海洋史學者陳宗仁教授指出,這之中包含了大量季節性往返、隨船提供餐飲與性服務的特種行業女性黑數。
•1655 年(台海跨境女性與家庭集體移民黑數——第二年):
此年由中國至大員的船隻為 194 艘,搭乘客船總人數達 7,069 人,其中女性人數出現爆炸性成長,達到 624 人次。當代歷史人口學者吳密察教授與鄭維中教授指出,這證實了當時有大批因躲避內地戰亂的難民與海商,是以「帶有家眷、有計畫性的集體家庭式移民」方式來到臺灣定居。
•1656 年(台海女性跑船黑數與港口情色經濟——歷史最高峰):
此年由中國至大員客船搭載人數為 4,996 人,但女性人次達到五年統計的歷史最高峰——717 人次。隨著這群女性在兩岸高頻率重複往返,大員與赤嵌普羅民遮街市建構起由荷蘭公司實施「公娼特許與情色經濟課稅」的跨境情色網絡。學者翁佳音教授在細讀熱蘭遮城法院(Justitie)日常審判紀錄中發現,此時期頻繁出現漢人「老鴇」與女性性工作者,因交易與債務糾紛而大膽走到熱蘭遮城主動向荷蘭長官「打官司」要求評理的歷史紀錄。
•1657~1658 年(台海跨境女性通航黑數之尾聲):
此年由中國至大員客船搭載人數為 5,823 人,其中女性乘客為 223 人次。總計五年間(1654–1658 年)共有 622 艘中國客船駛入大員、載運了高達 1,669 人次的漢人女性。學者指出,這之中包含了極高比例「姓名無從得知」、「兩岸重複跑船」與「季節性往返」的流動黑數與商貿女首腦。
•1662 年(明鄭土地開墾下的原住民「債務奴隸」地權流失):
臺灣步入明鄭治理時期,鄭成功與鄭經治台時期為養活數十萬軍民,在中南部大舉推行「屯田制」與「王田制」之強悍武裝開墾。歷史學者施添福教授與鄭維中教授的研究指出,大量起用的漢人頭人、通事與明鄭將領透過層層抽租的大小租制度和不平等的交易,使原住民迅速失去獵場與耕地;許多原住民迫於飢餓向漢人頭人借貸,最終因無力償還,在法律與社會制度上被迫將兒女「折價質押」,降為漢人地主或明鄭官員的「家奴」與「債務奴隸」。
•1670–1680 年代(東寧王國跨國「海上降奴商品鏈」與軍火賽局):
在長期的海戰衝突中,被鄭軍俘虜的清軍、荷蘭戰俘、黑人傭兵以及島內起兵反抗屯田的原住民,被集體降為奴隸。歷史學者鄭維中在《海上王權的崛起》中指出,鄭經透過東寧王國密布的海外航線,將這些跨國戰俘與臺灣在地原住民奴隸當作「高價商品」,轉運、販售至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東南亞商館(如萬丹)或日本、安南(越南)等地,以此換取明鄭政權極度需要的銅、鉛、硝石等軍火物資,使原住民的身體不幸成為國際地緣政治火拼下的軍火籌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