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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時任科長鄭舒倫貪污,遭判刑16年免停職薪照領


收押被起訴後申請復職
新竹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時任科長鄭舒倫,利用職務將一千多件本該受罰的案件規避處分,與合謀廠商收賄一千三百多萬元,鄭女被判刑十六年;案件爆發時,鄭女被收押,未料她被起訴後申請復職竟獲准,目前仍在北區衛生所上班,薪水照領。

繼續在北區衛生所上班
新竹市議員曾資程痛斥竹市官官相護,制度上應設防弊、防腐機制,如今形同大開貪字之門;市議員劉崇顯也說,市府可以行政裁量權讓鄭停職,目前市長高虹安也涉貪遭停職,突顯高虹安帶領的市府團隊從上到下都是一個「貪」字。

劉崇顯表示,根據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五條與第廿四條,主管機關首長有權將違法公務員送懲戒與職權停職,要不要讓違法科長復職,市長有行政裁量權,而高虹安本身已涉貪停職,如果讓代理市長依職權將科長停職,可能會讓高虹安顏面無光,才不敢對同樣違法涉貪的公務員做出懲戒,顯示高帶領的市府團隊上到下都是「貪」。

議員指高虹安效應導致
市議員鄭美娟表示,鄭舒倫隱匿和規避高達一千一百九十件裁罰案件,是嚴重貪瀆行為,起訴後卻能繼續在體制內任職,令人對政府機關的內部監督與處置機制感到懷疑,此不僅損害行政機關公信力,也可能對市民造成嚴重的公共健康危害或環境衛生問題;此外,也有市府其他同仁感到疑惑,市政府一再對犯罪後的市府官員態度包容,例如一審被判罪的停職市長高虹安,仍然有竹市府官員陪同跑行程,種種作為皆讓市民無法接受。

市府官員仍陪高虹安跑行程
曾資程表示,公務員貪污遭判刑茲事體大,體制上應有預防性措施,避免貪污公務員在位子上繼續上下其手,市府有行政裁量權可讓貪官停職,卻准予復職,突顯市府的官官相護與對貪污的縱容。有市府員工質疑,涉貪者被起訴仍可上班領薪水,還得留一個職缺給她,對其他公務員很不公平。

對此,竹市府回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暫予復職,若刑事判決確定,將依規啟動相關人事處理程序。

據了解,鄭舒倫偵查中承認收賄,到了審理時改口,推稱違背職務的行為僅屬「行政缺失」而已;法官認定她違法卻無悔意,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此判刑。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