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退葆-台北市文山南中正罷免團隊
《藍白民眾的殺人威脅,終於說出口了》
文山退葆團隊正式提告聲明:
案發時間:114/04/17 晚上10:00
案發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252號(全聯福利中心門口)
案發經過:戴眼鏡男子,一路尾隨我們志工,從辛亥捷運站一直到興隆路二段252號全聯門口,並在此停留,站在志工們面前不發一語,過了快2分鐘離開時,回頭大聲跟我們志工說:「明天要找人來捅我們志工」。
原文出處 文山退葆-台北市文山南中正罷免團隊
在面對恐嚇罪時,當事人若認定對方的行為構成犯罪,有意向提起訴訟,基本上可以選擇兩種途徑進行:一是前往警察局進行報案,二是直接向檢察官遞交告訴狀。
向警察局報案並啟動恐嚇罪訴訟流程
首先,受害者需到警察局進行報案,隨後案件將被轉交至檢察署進行調查,一旦確認有足夠證據指示被告人涉嫌犯罪,案件便會被正式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
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恐嚇罪
當事人直接撰寫刑事告訴狀向檢察官提告,接著同樣遵循起訴至判決的流程。
選擇到警察局報案的優點在於操作上較為簡便,適合大眾,但因涉及案件的轉交和分配,可能會花費更多時間。相對而言,直接向檢察官提告則在效率上更勝一籌,特別適用於已經明確犯罪嫌疑人資訊和具體犯罪證據的情形。不過,直接提告的挑戰在於需要準備法律文件,在這種情況下,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無論是進行諮詢或是代寫訴狀,都是避免提告過程中遭遇障礙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