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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聰榮 : 立法院不可推卸預算審查責任 20250315


在審議二○二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立法院竟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六三六億元預算,此做法引發「違反責任政治原則」的批評,不僅違背國會應負起的「預算審查責任」,更可能危害政府機構的正常穩定運作,破壞民主政治中的權力制衡。

國會放棄審查責任,已違反責任政治。預算審議是國會的核心職能,旨在確保政府支出既符合國家發展需求,又維持財政紀律。按理,立法院應針對各部會預算逐項審查,判斷有無刪減或調整必要。但這次立法院卻未進行具體討論,就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六三六億元,形同「將審查責任完全轉嫁給行政部門」。此舉不但有違財政合理性,更違反責任政治的基本原則:國會應對預算行使監督權,而非推卸責任,令行政院自行決定削減項目。

尤其立法院並未明確指出刪減項目,卻要求行政院自行達成特定削減數額,將導致行政部門面臨極大困境。行政機關在執行預算時若缺乏具體指引,可能導致計畫因資金不足被迫中止,或部分部門臨時縮減業務以因應預算缺口。這種不確定性影響施政效率,更損及公共服務品質。

立法院此類做法並非首次,而是長期存在的預算審查陋習。部分在野黨常以「凍結」或「自行刪減」等手段進行政治角力,試圖干擾政府政策執行,而非透過理性討論進行精準調整。此舉看似監督,實則讓行政部門承擔不合理壓力,進而影響政府運作的穩定性。這種以削減數字為目標的審查方式,已淪為政治宣傳工具,背離預算審議的專業精神。

總之立法院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預算的做法,不僅違反責任政治原則,更危及政府機構的穩定運作。國會應以具體審查取代政治操作,讓預算審議成為支持政府運作的基石,而非破壞穩定的工具。

(作者是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台灣師大)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