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記者與「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林獻元,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於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2023年至2024年),與自稱是民調專家的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接受中共官方指示,收人民幣13萬餘元,捏造不實總統大選民意調查九次,觸犯反滲透法等罪名起訴;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反滲透法不成立,改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名將林判刑8月,蘇判刑4月,皆可易科罰金,中檢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大逆轉,認定觸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今天改判林9月徒刑,蘇6月徒刑,皆褫奪公權2年,但宣告蘇緩刑2年,可再上訴。
今天二審判決時,被告2人都沒有出庭聆聽判決。
二審尚未公布改判的理由,不過,依據檢方起訴與一審判決,中檢是指控,二人接受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等官員指示,由林收人民幣13萬餘元(台幣58萬餘元),捏造與發布不實總統大選民調9次,企圖影響大選,依反滲透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意圖營利而傳播不實事項罪等罪名起訴。
不過,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卻認為,蘇承認犯行,林宣稱調整捏造民調數據沒有政治目的,只是受「好友」(陳斌華等中共官員)請託,讓國民黨侯康配數據好看,至於檢方指控收錢,是中國友人委託買茶壺等的款項,一審認定,檢方所指滲透林獻元的滲透來源是隸屬中共福建省委員會「海峽導報」的幹部林靖東,此人曾申請來台採訪,台灣未拒絕,另林獻元長期從事兩岸新聞採訪,與中國記者或官方新聞聯絡人、發言人(陳斌華)直接聯繫,交換資訊,並非不能理解或想像,難認受中共官方指揮。
一審認為反滲透法部分不成立,但兩人企圖操作「棄保效應」,足以損害其他候選人及選民,不過,2023年11月24日之前製作的假民調,因候選人尚未登記完成而無罪,該日以後兩波假民眾,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傳播不實事項罪,判處林、蘇各6月、4月徒刑,褫奪公權各2年與1年,另外,林成立「指動新媒體傳播有限公司」時,因有資本額的下限,他向朋友借錢,審核成立後再把錢領出,觸犯公司法判刑3月,合併執行8月,皆可易科罰金。
中檢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大逆轉,認定觸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改判林獻元9月徒刑,蘇華雲6月徒刑,皆褫奪公權2年,但宣告蘇緩刑2年,另外,林獻元觸犯公司法部分,判刑3月,與一審相同。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