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統治臺灣之初,醫療機構極端缺乏,臺灣總督府為讓衛生行政上的各種措施能夠儘速有效實施,並且倡導臺灣人衛生觀念,規劃於臺灣島內重要地點配置醫師,乃在1896年(明治29)6月3日以府令第8號發布「臺灣公醫規則」(註1),在總督府的規劃中,公醫預計成為臺灣本島醫療衛生工作的先鋒。但在日本領臺初期,統治尚未及於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因此不難理解,在公醫規則的全部14條文中,公醫的責任區域或其負責的事項都未含「蕃人蕃地」,而僅在「普通行政區」。第五任總督佐久間左馬太上任以後,於1910年推動「理蕃五年計畫」,醫療也隨國家的力量逐漸深入山地原住民族地區, 1912年在各廳轄內蕃地設置蕃人療養所(註2),1916年(大正5)更進一步在蕃地療養所配置公醫(註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