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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發10萬幫柯文哲找走路工 ! 「原來白色是賄選的顏色?!」

選戰倒數7天,民進黨今(6)日指控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疑似利用網紅,透過社群媒體宣傳「首次回饋!十萬元現金」,以雙倍車資發放「走路工」,號召出席民眾黨12日的凱道選前之夜活動,明顯已涉嫌賄選。對此,柯文哲今在大甲鎮瀾宮受訪時強調不曉得此事,這樣問嚇了一跳,「想說怎會有錢賄選?」今日柯文哲南下台中大甲助攻愛將蔡壁如,他接受媒體聯訪時回應「走路工」一事,柯文哲說:「不曉得此事,這樣問嚇了一跳,想說怎會有錢賄選?」

民進黨中央黨部今召開「原來白色是賄選的顏色」記者會,由發言人張志豪、大選律師團成員黃帝穎出席說明。

張志豪表示,前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本月5日因涉嫌以虛擬貨幣轉帳方式獲得中國資助參選立委,同時在選舉期間提供台灣調查情治人員資料、選舉相關資訊或受中國指示有關的選舉活動遭收押禁見。

馬治薇多次往返兩岸與中國關係密切黨內都知情;去年7月13日柯文哲甚至力保馬治薇選桃園立委,引起黨內不滿,遭中央委員擋下,柯文哲應該清楚說明,不要迴避閃躲。

張志豪舉證指出,民眾黨除了染紅,現在更疑似透過網紅發「走路工」,支持柯文哲的網紅於社群平台發文,「首次回饋!十萬元現金」、「參加1/12(五)凱道選前之夜的粉粉,台灣地區交通費來回雙倍回饋給你們~懇請支持柯文哲」,且說明交通費採實報實銷兩倍回饋,明顯已經涉嫌賄選,呼籲柯文哲出面說清楚,當初喊沒錢造勢,難道是為了省下來發放「雙倍車資」。

黃帝穎表示,原來支持柯文哲竟可獲得車資的雙倍利益,這顯然是以不相當對價,支持特定候選人,當然涉嫌賄選,更扯的是,這還是在網路上公然賄選。

依據最高檢察署賄選犯行例舉,不構成賄選的動員行為應「僅限於提供車輛載運」,但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提供交通費「雙倍」回饋,就涉犯賄選,這並不在最高檢察署賄選例舉的排除範圍。

黃帝穎說,該位挺柯網紅以「參與柯文哲凱道之夜為條件」,更明確要求「懇請支持柯文哲」,以提供來回車程的實報實銷、甚至雙倍回饋為對價,顯是為支持柯文哲給付不相當對價的現金,以高鐵北高往返為例,一般票價1490元,網紅給付車資補助外,高雄北上參加挺柯活動者可獲雙倍回饋,等於可多領現金2980元,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的期約賄選,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柯文哲對柯粉期約拿錢上凱道,能否展現守法的態度?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