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2日)表示,自1月3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依修正後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罰則與修法前不同,修法後有區分對象,依對象不同明定罰鍰之上、下限。
中選會再次提醒,不管是民調資料在網路社團討論、公布在社區佈告欄或拿著大聲公沿路廣播等行為都會觸法。中選會強調,記得投票前10日起,不能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
原文出處 央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