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漲,月薪由2萬6400元調高至2萬7470元,但勞動部提醒,如果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且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每月基本工資應達3萬5025元。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以來至10月底,因未給足勞工基本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的雇主,已開罰196件、罰鍰441萬元;統計2022年全年共開罰218件、罰鍰496萬元,因基本工資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漲,月薪由2萬6400元調高至2萬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提醒雇主及早準備因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指出,屆時除了一般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應注意是否加薪,特別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更需留意是否依照約定工時,依比例提高基本工資,違法雇主依據勞基法處2萬元起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更可處150萬罰鍰。
王金蓉表示,若屬於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例如保全業、社福機構,與雇主簽訂84條之1約定並經核備,就須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給予基本工資。
王金蓉舉例,例如保全業的保全人員若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該員工的每月基本工資就應達3萬5025元為其基準,若當月延長工作時間 48 小時,也就是每日加班2小時者,薪資應以1又3分之1計算,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萬2350元。
王金蓉表示,部分保全業者,以為開出的新資條件已高於基本工資,卻未留意並未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按比例高,因此在專案檢查時超查獲並開罰。
王金蓉提醒保全業從業員需留意,若雇主要求的每日工時高於一般勞基法,需與雇主簽訂84條之1約定文件並完成核備,基本工資應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計算;至於約定按時計酬者,也應以183元乘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