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法院輕縱共諜,經濟民主連合昨日舉行記者會提出「防阿共三法」倡議,包括修正「刑法」外患罪,嚴懲軍人簽署不抵抗承諾書等明顯叛國行為;修正「反滲透法」,對於參與統戰團遊走灰色地帶行為人,要求申報經費來源,若收中共資金應處罰;修正「政治獻金法」,擴大政治資金透明化範圍。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彥圖指出,現行政治獻金法公開機制不夠完備,有很多漏洞,陽光無法完整照到政治經費流向,不管是收入、支出,這些暗錢(dark money)沒受到公眾監督,讓有心人容易藉此影響選舉;應強化台灣政治經費的公開法制,讓它發揮應有功能,最主要讓威權干預無所遁形。
蘇彥圖說,政治獻金法只管政治獻金,但政治經費不只政治獻金,應擴大成政治經費法,申報主體不只政黨和擬參選人,也應納入贊助人和獨立宣傳者;再者,須更即時揭露政治經費收支狀況,有些重大、達一定金額以上的金流,建議可以比照先進國家做到即時公開;另,透過修正所得稅法,讓政治經費有勾稽機制。
對於反滲透法,蘇彥圖主張進一步強化。他說,近日新聞提及,中國透過很多台灣里長招待里民至中國旅遊,幾天幾夜非常便宜,這種模式如何控管,需要一些公開機制管制,若你和滲透來源有密切關係,必須要申報金流狀況等。他舉例,加拿大選舉前期即啟動公開管制機制,引進公眾監督,嚇阻不當選舉介入。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里長帶里民參加統戰旅遊團,還去見統戰部長、人大、常委,這種行為我們界定為灰色地帶行為人,應要求這些行為人申報經費來源,做到資金透明化。此外,針對明顯叛國行為,當然就給予刑事處罰,但歷來法院判例多為輕判,這樣的司法實務不被國人接受,認為國安不設防。
賴中強建議,在現行刑法外患罪章的基礎上,將構成要件更明確化,杜絕輕縱共諜,並區別行為類型輕重,賦予適當刑度,避免司法人員排斥適用;同時明定「具政府實權者通敵叛國罪」、「紀律部隊通敵叛國罪」、「協助敵偽行使公權力罪」、「普通公務員通敵叛國罪」、「偽冒國民主權行使罪」及「煽惑紀律部隊背叛罪」。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