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維強吸收 月收中方4萬成共諜
二○一九年十月間,時任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副旅長向德恩,被退伍軍官邵維強(判刑十二年半定讞)吸收,隔年一月簽下「投降誓約書」,每月收賄四萬元,共獲取五十六萬元報酬。起訴書指出,四十九歲邵維強退伍後,多年前被中共吸收,二○一一年結識向德恩,二○一八年得知向因離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頭,遂假藉關心勸他不要退伍,逐步策反吸收為共諜。
陸軍上校向德恩被中共吸收後,穿著軍常服簽署「投降承諾書」,宣誓效忠「祖國」,以賺取中方每月四萬元賄款,一審依貪污收賄罪判處七年六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邵維強協助向德恩將戶籍遷至邵的旅行社,轉送中共組織人員致贈的長白山印章、書籍給向,二○一九年十月餐敘,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習近平)那邊認同」遊說向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時不抵抗。
向德恩答應簽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使命」的投降承諾書,身著軍常服與邵維強拿著投降承諾書合照,邵據此前往中國廈門請款。
檢調循線於去年九月搜索查獲已調任步訓部作戰研發室上校主任研究官的向德恩。向德恩一審時認罪並繳回五十六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未能效忠國家、捍衛國家、抵抗敵人,反而貪圖錢財及仕途順遂,收賄並簽署誓約書,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判刑七年半。全案昨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