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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永齡基金會月付高虹安10萬 高還詐助理費拿去洗頭

檢起訴高虹安等5人並建請法院「褫奪公權」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認定高領取立委月薪19萬元及問政費7萬元,永齡基金會還每月支應高10萬元協助其立委職務,高卻壓榨下屬、公私不分,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拿去支付洗頭、衛生棉、雙眼皮貼等私人開銷,今依可處7年以上徒刑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2罪,將高等5人起訴,並建請法院「褫奪公權」;換句話說,高若被褫奪公權,將無法續任市長。

5名起訴被告包括高虹安、時任高辦幹部的陳奐宇、「兔姊」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5人。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黃惠玟是依高指示做事,供出犯罪並提供事證,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的行為及決定,建請法院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宣告1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關於高涉詐取助理費的部分,檢方查出,黃惠玟依高的指示,自2020年3月起至2020年11月止,視高聘用助理的異動情形,計算高辦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的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名助理的實際月薪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在「立法委員欄」簽名後,浮報助理費。

起訴書指出,高僅同意核給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每月數千元不等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惠玟,由黃先行計算立院編列的每月助理加班費餘額後,再不實填報加班費。

而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等3人,明知請領名冊申報的加班費不實,除高同意核給的「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於立委欄簽名,向立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

黃惠玟於2020年7月,計算同年6月份的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高指示黃惠玟告知陳昱愷,以陳昱愷的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所同意核給的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昱愷同意後,黃惠玟即填載陳昱愷的2020年6月、10月、11月份等3個月份的「申報」欄位,不實報請加班費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

高、黃、陳及王等4人,另推派黃惠玟按月向立院虛報或浮報助理加班費,並將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奐宇等人的銀行帳戶,依黃惠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以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增加的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合計65萬1842元,再由陳奐宇等人配合領出,交給黃惠玟或由陳奐宇、王郁文自行保管,以供高作為私用。

黃、陳、黃等3人,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括助理費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

檢方查出,高虹安涉將詐得的助理費,拿去支應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甚至高虹安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個人餐費等支出。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