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風飛沙》、《海海人生》多首代表作著稱的台語歌壇大姊大陳盈潔,10年前為了開本票向邱姓男友人借款280萬元,竟教唆親大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冒簽小妹陳郁心的名字背書擔保,被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一審陳她3年2月徒刑,高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更一審又認定陳盈潔有罪,但輕判1年8月、緩刑4年,更二審今年2月仍認有罪,且犯後態度欠佳,維持第一審的3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陳上訴,全案定讞,現年已70歲的陳盈潔近期將入獄。
北檢起訴指稱,陳盈潔2013年10月間為了向邱男借錢,開立一張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邱要求她找人在本票上共同背書,才原收受;陳盈潔與胞姊陳乃嘉商量,唆使陳乃嘉在本票上,冒名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
後來陳乃嘉後來自首冒簽,自承本票上的小妹名字是她簽的,桃園地院依自首減刑,判大姊緩刑確定。邱男向北檢告發陳盈潔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和詐欺罪,北檢起訴陳盈潔。
台北地院一審判陳盈潔3年2月徒刑,高院歷經2度更審纏訟,二審一度改判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陳盈潔有罪,今年2月更二審判決陳3年2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3萬餘元,終獲最高法院認可,昨駁回陳盈潔上訴,全案定讞。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