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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轉型正義教育 納入司法、軍警、情報人員

715是解嚴紀念日,行政院已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 2026年),行政院秘書長近日並函頒「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依照行動綱領規劃,轉型正義教育對象分「各級學校」、「一般公務人員」、「特定專業人員(如司法人員、軍人、警察、情報人員等)」與「社會大眾」四大推動範疇。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修正,明定轉型正義教育為國家應辦理事項之一,行政院並責由教育部主辦、各相關機關協力辦理,針對各級學校、公部門、社會教育等三個領域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以全民為教育對象,「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為願景,學習「面對過去、處理遺緒、展望未來」,並以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包容差異經驗與多元記憶、保障人權不受侵害、奠定和平締造的基礎知能、兼顧本土經驗與國際視野為目標。

至於推動上,在各級學校方面,課綱將修訂納入轉型正義相關內容,國民教育階段社會領域及人權議題納入轉型正義,並透過中央輔導群研發國民中小學轉型正義相關教案及教材。而大專校院預計每學年開設1000門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同時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落實開設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

公務員、司法人員、軍人、警察、情報人員的養成及在職訓練納入「轉型正義」相關課程。尤其在國軍方面,強化官兵愛國、人權及法制教育,將轉型正義學習內涵融入「軍隊國家化」、「軍人武德」及「效法典範」等主題,透過莒光園地等文宣管道刊播,並落實軍事校院基礎教育推動。

在社會教育方面,透過公開威權象徵處置成果、辦理被害者權利回復、主動公開政治檔案、公告平復國家不法案件、不義遺址法制作業及審定等,強化社會大眾對轉型正義的認知與共識,持續追求人權價值,以鞏固民主體制。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

圖片出處 周婉窈 老師 《轉型正義之路》第一章 何謂「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