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5億高中生墜樓一案,台中地檢署雖對與賴生同性結婚的夏姓地政士助理給予不起訴處分,但認定夏男與賴生之間並無感情,兩人是假結婚,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夏男恐難繼承遺產。
為何倉促成婚?夏男不說 拒絕測謊
至於夏男為何與賴生結婚?賴生之母質疑,夏男是想繼承賴生的5億元遺產,先辦理假結婚,之後謀財害命;另有一說,夏男的父親還有很多房產,夏父曾對兩個兒子說「誰先結婚,就把房子給他」,因此夏男才會跟賴生登記結婚,藉此可獲得父親贈與財產;不過,夏男偵訊時,始終不說明結婚動機,也拒絕測謊。
中檢依上述罪名起訴夏男的主要理由,是檢警查扣的夏男、賴生數位鑑識與通聯記錄(兩人手機對話記錄)、行車記錄等分析,兩人生活幾乎毫無交集。且據賴生的高中輔導記錄,賴生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衍生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顯示賴生是異性戀,認定兩人假結婚。
民法規定,結婚必須有兩名以上證人,中檢起訴夏男的另一理由與證據,是兩人結婚當天,夏男一時找不到證人,先以3000元向大樓清潔員商請當證人未果,只好於路旁、超商,隨機找2名年輕人當證人,這兩名證人向中檢作證說,他們甚至「不清楚」是誰要結婚,且雙方家長(夏男之父、賴母)亦不知兩者結婚,檢方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依據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夏男。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