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在今年6月的理監事會議中,通過「會議以華語做為交流語言」之結論,會議主席施秀惠並在7月30日的會議中禁止理事孫博萮以台語發言,而台大農經系教授官俊榮更在會中將台語比喻為二手菸,引發爭議。台灣教授協會今召開記者會痛批施、官污辱台語,律師黃帝穎更直指相關言行已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呼籲監察院介入調查。
台灣教授協會今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譴責官俊榮的不當比喻不但漠視「國家語言發展法」所揭櫫的語言平權,更是侮辱、剝奪他人使用母語的權利。
台灣教授協會表示,語言與性別、宗教及年齡相同,都是不能歧視的人權,立法院在2018年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目的就在於傳承、維繫我國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但身為國內最高學術殿堂的台大,卻有教授把說台語比喻成抽菸,根本是公然違反法令。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說,在台灣已經走向進步開放的現在,居然還會出現這種文化霸凌,而且還是發生在堪稱民主人權運動發源地的台大校園內,這與30年前許多台大教授挺身而出爭取文化平權的歷史完全顛倒,如果連培養菁英人才的台大都帶頭忽視弱勢語言,很難想像未來台灣的社會發展會走向什麼地步。
當天被禁止以台語發言的孫博萮回憶,在6月14日開第一次理事會議時,理事主席施秀惠就提案要求用「官方語言」開會,當時有人向施解釋,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台語、客語也都是官方語言,不應該受到限制,且現場也有理事願意擔任翻譯,但仍被以議事效率為由否決。
孫說,在7月30日的第二次會議中,施要求她遵守第一次會議的結論,必須使用國語發言,她抗議對方無權要求使用何種語言,沒想到施卻揚言將不准予發言或不讓發言納入會議記錄,這時另名理事官俊榮竟稱「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別人的自由,因此會有菸害防制法跟禁菸區」,將台語比擬為二手菸,令人難以接受。
受邀出席的律師黃帝穎指出,大學自治並非「一國兩制」,不是治外法權,不能牴觸國家法律,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4條已明文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現在台大把台語當成二手菸就是「歧視」,禁止在會議上使用台語就是「限制」,這顯然已經違反國家法律。
黃帝穎強調,既然台大不能以大學自治來規避法律,在違法之後,除了當事人可透過司法管道確認會議無效,教育部作為台大的主管機關也有監督權力,此外監察院也應該針對相關違法事實追究責任,包括對違法的公務員進行監督甚至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