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8歲賴姓高中三年級學生獲父親贈與5億元房產,本月初突與一名夏姓男子登記結婚,2小時後墜樓身亡,其母質疑夏男謀財害命,要求檢方偵辦。至於是否可以撤銷婚姻,一名法界人士表示,民法新制今年元旦生效,成年年齡從20歲改為18歲,賴生適用民法新制,因此賴母已無權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
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3條第2項規定「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處指的「成年」須回歸到民法定義,在今年以前為20歲。
他表示,本案如果發生在去年,因賴生尚未滿20歲,依照舊法屬於未成年人,若要跟夏男結婚,必須徵得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母親的同意,因此,兩人偷偷跑去登記結婚,賴母可依同婚專法第9條「成立第2條關係違反第3條第2項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主張兒子未成年結婚未獲得她的同意,向法院聲請撤銷婚姻。
他說明,民法修正案把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成18歲,並於今年元旦生效,意即賴生只要年滿18歲、已是成人,就可自主決定跟誰結婚,不再需要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換言之,賴母失去向法院請求撤銷愛子婚姻的權利。
夏男與賴生結婚僅2小時,就可繼承上億元的遺產嗎?他表示,婚姻有效,夏男就是合法繼承人,不論結婚的時間長短,不過,檢察官是法定的「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即使偵查後無法證明夏男謀財害命,但若發現兩人主觀上實無結婚真意,而只是形式上結婚,仍可能認定為假結婚,由戶政事務所依司法調查結果撤銷結婚登記。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