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昨頒布通令,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對於之後是否會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院長陳建仁今(26日)表示,之所以發布該通令,是因原規定已不合時宜,也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與國人及國際的誤解,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會不會修法,陸委會將審視相關內容再做決定。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行政院昨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陳建仁今出席環保署舉辦的「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會前被問及此事時表示,發布該通令是因為相關機關過去的函釋已經不合時宜,也不合現行法律規定,昨頒布的通令是希望要讓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更好的規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外,也避免國人與國際上的誤解,至於是否會再進一步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他表示陸委會將審視相關內容後再做是否修法的決定。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