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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中配鑽法律漏洞 持有兩岸身分證與護照


武漢肺炎疫情讓中配與其子女身份取得問題受到關注,依現行規定,中國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僅須註銷對岸「戶籍」,並不必放棄「國籍」,不過,卻有中配利用我先核發身分證的程序,未註銷中國戶籍,同時持有兩國身分證與護照,學者呼籲應備齊證件,再核發身分證,同時修法要求中配比照外配放棄原國籍,聲明宣示效忠台灣。

馬政府不僅取消中配來台限額,還放寬身分證取得年限從8年縮短為6年。中配來台申請來台依親居留4年後,每年居留逾183天,即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連續2年,可申請定居證,辦理台灣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

不過,政府會先讓中配辦理戶籍登記、核發身分證後,再要求3個月內檢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即可。不過,知情人士說,過去就出現中配鑽法律漏洞,事後未檢附證明,政府也沒有確實清查,讓中配同時持有兩岸的身分證與護照,還有中配因台胞證過期,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時,被中國查出。

對此,移民署澄清,去年核准中配來台定居共3271人,其中12月份有279件核准,正辦理註銷中國戶籍證明,如逾3個月未繳附,將撤銷定居證,並依規定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與身分證。去年未依限繳交證明文件,致撤銷者計36件。政府絕不容許在我國定居設籍者,仍持有中國戶籍。

南台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認為,應要落實法規,要求中配備齊文件,再來申請戶籍登記、核發身分證,「文件欠缺、要件不備」,無法審查,「這是生活上的常識」。

他也提到,原滯留湖北血友病童母親在臉書對「喜歡共產黨」的言論按讚,但在「千里送藥」後,臉書感謝了很多人,卻對台灣政府隻字不提。國籍是認同與效忠的象徵,中國籍人士可以不必放棄國籍,才會出現像病童母親認同的問題。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認為,「憲法一中」讓「兩岸條例」以戶籍區分中國人與台灣人,造成中配可以保留國籍、效忠自己的母國。憲法難改,但政府可以修兩岸條例、國籍戶與戶籍法等,界定自己國民的範圍。羅承宗也建議,現在氛圍是很好解決的時機,政府可要求中國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證前,以書面或儀式來聲明效忠台灣。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