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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0日起調整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其餘陪(探)病管制維持不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經持續滾動檢視醫療應變措施,自今(2023)年4月10日起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調整為針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說明如下:

一、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於入院當日進行篩檢。

二、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篩檢之建議。

三、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於住院期間,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及實務需求,於病人住院後3-5天、定期每週、需執行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其他經醫師評估有需要等情形進行篩檢之建議。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陪(探)病時,應於入院陪(探)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探)病。另如經醫師評估仍有必要執行篩檢時(如:入院篩檢或群聚事件),得使用家用快篩。

另指揮中心強調,其餘陪(探)病管制措施維持不變,全國醫院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仍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訪客探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因應病人病情說明或病危探視等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民眾進入醫療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