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補習班女老師與學生男家長偷情,男家長的太太雇用徵信社查出2人上摩鐵,再查看行車記錄器,抓到2人竟然搞「車震」,裡頭傳出「嗯嗯啊啊」的呻吟喘氣聲及露骨對話,男家長太太先提訴求償,一審法院賠2人賠償30萬元後,女老師丈夫也提訴求償,新北地院亦判決2人賠償30萬元。
本案起因於男家長的太太,查看其丈夫的手機,驚見丈夫與女老師互稱寶貝、老公老婆,並以手機拍下貼臉、親臉頰等親密照片。
男家長太太先保存證據,並委託徵信社查出2人一起出遊農場、觀看演唱會、上摩鐵過夜,還到她的公婆家共進晚餐,甚至帶子女多次出遊;她另查看汽車行車記錄器,裡頭傳來「嗯嗯啊啊」的呻吟喘氣聲及露骨對話提訴求償100萬元。
一審法院判定,2人除了有互稱老公老婆等親暱言語外,還一起出遊、用餐,並有貼臉、親吻等舉動,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另依行車記錄器可知,2人曾在車內撫摸、親吻及性交,已侵害配偶權,判決賠償30萬元。
女老師丈夫事後亦提出求償60萬元,男家長並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女老師則辯稱,她與丈夫離婚前已分居且協議可以各自交往男女朋友,對方不僅有交女友,亦知道她的交往狀況,但法官不採信亦判決2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