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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土星六號之狼 : 陳菊完勝柯文哲


先說,因為我發現我製圖好像真的蠻爛的,所以以下內容友軍要拿去製圖的請無償使用,不必問我。

昨天說了柯韓粉抹黑陳菊遭到彈劾,今天他們又改口說「本來就不是說陳菊本人被彈劾,而是陳菊任內市府有人遭到彈劾」

雖然無論從他們轉貼的圖片或連結當中,我是完全沒看到這種聲明,都只有說「陳菊遭彈劾3次」,不過沒關係。因為要是以此標準來看,柯文哲到目前為止,6年內北市府就有4件彈劾案。

在昨天那張抹黑圖裡列出的所謂「30件確定糾正」的案子,裡面一堆根本就不是陳菊任內發生的事,只是在陳菊任內糾正。不然就是其實根本不是陳菊的責任,卻被馬英九提名的監委惡搞。

我就一一整理如下: 

【107內調0064】龍發堂肺結核防疫缺失
龍發堂本身就是違法機構,肺結核和痢疾爆發後,高雄市衛生局強制淨空龍發堂生活大樓以前,就發函要求龍發堂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約計40次,其中包括須配合現場訪查、環境改善、執行IGRA與胸部X光檢查、只出不進、移動管制、到局陳訴等事項,龍發堂皆不配合,以貨車堵住進出口,並將生活大樓大門反鎖,最後動員防疫人員及150名員警,還找鎖匠來開鎖才排除。監委認定為高雄市衛生局失職。

【105教調0004】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
馬英九時期文化部規劃建案,2016年監察院通過此工程延宕的糾正案,但是當時高雄市政府嚴正提出反駁:海音中心修正計畫三度送審,均因當時的國民黨執政的中央政府加入跨域加值財務計畫而退回修改,才導致延宕。 

當時的高雄市文化局堅持諮詢流行音樂界專家意見,並且嚴謹堅守基本設計原則。同時間北部的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當時已順利通過期程展延修正計畫,跟高雄海音中心一樣要延後完工,但是高雄海音中心的修正計畫是三度送審,都因為當時行政院堅持加入跨域加值財務計畫而退回修改。

海音中心於2012年11月19日核定基本設計,而行經海音中心基地的輕軌捷運是2012年11月26日才奉行政院核定。因輕軌捷運的核定時間較晚,因此兩案必須協調空間規劃,而延長了設計時間。而調查報告對此隻字未提,認定陳菊市府怠忽職守。

【104財調0005】高雄市政府新草衙地區土地管理及再造
高雄早期拆船業發達,許多拆船業勞工已在新草衙定居40多年,搭建住宅形成聚落,歷史演變下,該區居住不少弱勢階層,且土地所有權多屬公有土地,加上搭建住宅也多為違建,1982年與1995年分別訂定「規劃讓售」、「就地讓售」方案,但監察院認定陳菊執行成效不彰,原因在於該區太多居民未繳納補償金。

陳菊因顧慮該區有很多在法律邊緣、非法律規範的弱勢(如高風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等),雖未達低收入戶標準,但仍無力繳納補償金,陳菊不忍將這些弱勢家庭直接趕走或法辦,所以要另立「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來幫助這些弱勢家庭,在條例通過前不向居民徵收使用補償金及地價稅,監委調查則認定陳菊此舉為失職。
 
【104財調0004】高雄氣爆
沒甚麼好說的,就是吳敦義時期埋設的管線,吳敦義市府時的下水道工程處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以上三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然後這些馬系監委又拿來說這是陳菊市府怠忽職守。

【103內調0061】九品尊座大樓電梯事故
民營機電公司負責維護的民間住宅電梯事故,怪高雄市政府未派員督導。

【103內調0036】日月光排放汙水
日月光半導體高雄K7廠經由楠梓加工出口區污水道排放廢水,並未經過高雄市政府核准,高雄市政府也已經認定違法,裁罰日月光1億餘元,但當時的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卻說日月光合法。結果監委又斷定高雄市政府跟經濟部兩邊一樣爛、高市府沒有溝通好,認定高雄市環保局重大疏失。

【103財調0043】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
謝長廷任內就已經開工,2008年就啟用,但2014年才在說融資契約有問題、投標有問題。

【101內調0013】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
謝長廷任內規劃,2012年才在說2004年的計畫有問題,說當時沒有跟居民溝通。

【100交調0044】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
謝長廷任內2004年的建置案,2011年檢討採購程序瑕疵,得標到完工一直到解約,都不在陳菊任內。

【100內調0105】凡那比颱風
藍營最愛講的「睡菊」事件,凡那比颱風來襲時,陳菊短暫返回官邸一小時,被議員質疑為何沒有在救災現場,陳菊被逼問在官邸有沒有睡覺,很誠實地回答「有」,但實際上只有在官邸睡著20分鐘,而且並不是躺在床上蓋棉被的那種睡,只是累到打瞌睡。但因為這20分鐘遭到藍營狂打失職,甚至拿來跟郭冠英在88風災時的「人死了都死了,我忙著理髮,災情發生的時候我還在做愛」拿來相提並論,大罵綠營支持者雙重標準,只罵郭冠英不罵陳菊。

事後陳菊率一級主管,向市民鞠躬道歉:「對不起,我們做得不夠好」,監委認定指揮官和副指揮官沒有坐鎮現場,顯有違失。

【100內調0081】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
為興建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高雄市政府辦理紅毛港遷村計畫與安置用地之區段徵收作業,計畫內容及經費多次修正,導致計畫延宕。但該遷村計畫自1982年開始,案文中所提到的修正導致延宕,並非陳菊任內發生。

【100交調0029】高捷BOT
1995年行政院核定之高捷紅橘線建設財務計畫,核定1952億元由高雄市政府辦理,1998年高雄市政府將原核定自辦興建之財務計畫逕自變更後公告招商,交通部為促成高捷紅橘線建設計畫,不斷上修預估自償率,且任由高雄市政府以高估之運量及自償率繼續推動,甚至囑其納入招標文件,誤導民間機構參與投資建設,肇致高捷紅橘線後續營運虧損。

吳敦義的鍋。

【100內調0069】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 
義大世界超額容積2016年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法,但義大死不認錯,還找監委葉耀鵬二次糾正高市府。因為義大被查到開發面積與原本核定的計畫不相符,當初由縣市合併前的高雄縣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但在縣市合併前一天,高縣府才發文給義大業者說:「抱歉喔必須依照內政部函釋辦理變更開發計畫」,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延續原縣府行政處分,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要求停工。監委(葉耀鵬)認定高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影響地方發展以及財政稅收,以及損及業者權益。

楊秋興的鍋。

(另外小八卦一下,葉耀鵬是馬英九提名的監委,他的胞弟『葉耀星』就是曾紅極一時的『星海羅盤』葉教授) 

【100交調0027】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南部地區IC智慧卡電子票證(一卡通)
高雄市政府辦理「南部地區IC智慧卡電子票證系統整合建置計畫」,未督飭所屬落實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程序,即率行函報爭取中央補助,事後亦未善盡內部協調整合責任。該案於2003年函報交通部、2004年交通部函報行政院,皆不在陳菊任內。

【100內調0038】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房舍
該房舍在謝任內就使用率低,雖然也有在陳菊任內,但這就只是沒打掃乾淨、課桌椅損壞太多、禮堂沒在用,就這樣…

【098交調0039】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瓶頸路段改善工程採購案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訂定PCCES系統作業要點抵觸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並未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即時修正,並且無故更改招標規定。該作業要增訂於2003年,2006年11月24日最後修正,從頭到尾不在陳菊任內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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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綜合以上來看,所謂「30件確定糾正」的案子裡面,有8件我認為根本不是陳菊的錯,另外又有8件是事由根本不是在陳菊任內發生,只是在陳菊任內才調查。

所以即便那8件我認為陳菊沒錯的案子,你都認為有錯,那至少也要把8件根本不是陳菊任內發生的案子移除,只剩下22案,而其中8案有爭議。

同樣道理,柯文哲6年內有39糾正,移除7案事由非任內發生的案子之後還剩下32案。

陳菊平均每年1.8件確定糾正而且也是陳菊市府內發生的案件,柯文哲則平均每年約5件(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被糾正率遠高陳菊。

不好意思,陳菊就是完勝柯文哲,你們怎麼比都比不贏。

如果柯文哲這樣就叫做「新政治」,那陳菊算甚麼?如果陳菊這樣的案件糾正率叫做「案件纏身」,那柯文哲應該就是「案件販賣機」了。

原文出處 土星六號之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