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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帳號只進不出也違法!提供帳號淪詐騙斷點,法院認證「有過失」面臨5年管制


網路求職、貸款時,別以為「不交出提款卡與密碼」就安全。行政法院最新實務認定,只要將「帳號」提供給陌生人支配金流,即使當事人主張「被騙」,只要未盡查證義務,即構成「過失」,將面臨名下帳戶被嚴管5年的告誡處分。

一、法律定義翻轉:「提供帳號」即踩紅線
《洗錢防制法》明確規範「交付」與「提供」皆屬違法。詐騙集團藉由民眾帳號作為「金流斷點」,一旦民眾交出帳號供不明資金匯入並聽指示轉出,客觀上已失去金流控制權,即構成「提供他人使用帳戶」的違法要件。

二、「我是被害人」無法免除過失責任
警方開立的告誡處分屬行政裁罰,適用「過失」處罰。民眾對名下帳戶負有保管義務,若輕信通訊軟體(如LINE)上的陌生人,且未向官方機構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在法律上即被認定具有「過失」。常見的受騙陷阱包含:假兼職代購(代收貨款)、線上假貸款(製造流水帳)、加密貨幣代收等。

三、5年金融管制代價極高
一旦遭開立告誡處分,當事人將面臨為期5年的嚴格管制:
1. 數位金融停擺:網路銀行、ATM轉帳、電子支付(如LINE Pay)全面暫停。
2. 額度緊縮:每日臨櫃提款、轉帳及收款上限,皆降至1萬元。
3. 信用受限:全台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新戶,亦無法申辦信用卡。

四、事後補救與防範指南
若因處分導致無法領薪,民眾可持在職證明、勞保明細與告誡處分書,向發薪銀行或警局申請單一「例外薪資帳戶」以維持基本生活。

防詐專家提醒,正當公司或貸款機構絕不會要求民眾以個人帳號「代收代付」。面對任何要求提供帳號的指示,務必自行撥打165或官方客服查證並「留存對話與通話紀錄」,這是日後證明自身已盡查證義務、避免背負過失責任的唯一法律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