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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
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的「茶壺內風暴」今日正式演變為司法大戰。基金會於今(29)日上午發布正式聲明,宣布已委任律師備妥刑事告訴狀,正式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控告前執行長蕭旭岑、前副執行長王光慈涉嫌背信與侵占罪。此舉宣告前總統馬英九陣營與昔日最親信的兩大核心幕僚徹底撕破臉,正式走向司法對決。
以下為馬英九基金會今日發布的聲明稿全文,以及整起核心親信決裂事件的完整來龍去脈:
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 聲明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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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聲明稿
民國115年5月29日
關於蕭旭岑、王光慈二人涉嫌背信、侵占等案件,馬英九基金會基於維護基金會權益、公益資產及社會信賴,已於今日(29日)上午委由律師備妥刑事告訴狀及相關事證,正式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以請求司法機關依法釐清事實、明辨責任。
馬英九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始終秉持公益宗旨,基金會所管理之資源,皆關乎公共信賴與公益使命,自應依法、透明、審慎處理。
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基金會現階段不便對外就案件細節多作說明,後續亦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感謝社會各界關心,並盼外界尊重司法程序,靜待司法機關依法查明真相,使社會正義得以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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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戰況:引爆「大內侍」風暴的起承轉合
這起被外界形容為「馬英九核心幕僚的宮廷大戲」,隨著今日基金會正式遞狀提告,讓原本屬於基金會內部的財務與權力風暴正式攤在陽光下。整起事件的演變可拆解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無預警解職與「專案查帳」
今年3月16日,馬英九基金會突然發表聲明,宣告蕭旭岑、王光慈已於2月底離職,由戴遐齡接任執行長。聲明中更嚴厲指出,兩人未來的言行「均不代表基金會與馬英九前總統」,大動作進行切割。隨後於3月27日,基金會董事會因質疑兩人「財務紀律有疑慮」,成立了由薛香川、尹啟銘、李德維組成的3人專案小組展開內部查帳。
第二階段:調查報告「安全過關」卻遭馬營推翻
5月24日,董事會3人小組公布調查報告,認為王光慈能提供完整公務支出憑據,「無法證明兩人有私吞財物、違反財政紀律之情事」。但這份報告隨即遭到馬英九本人及核心陣營的強烈不滿。隔日(5月25日),馬英九親自授權資深幕僚金溥聰與現任執行長戴遐齡召開記者會,直接公開內部查稅取得的關鍵證據,正式將風暴檯面化。
第三階段:兩大核心金流爭議羅生門
金溥聰在記者會上提出兩大質疑,雙方各執一詞:
1.「手捧百萬現金」未入帳:金溥聰出示從王光慈電腦硬碟復原的照片,顯示蕭旭岑與中國全國台企聯常務副會長韓螢煥共同捧著大疊現鈔。金溥聰質疑該筆台商捐款在基金會帳目中完全隱匿。
o蕭旭岑回應:該照片正證明自己努力募款。且韓螢煥已發聲明澄清,該款項是捐給馬英九個人而非基金會,屬於馬前總統私人公務使用,合法合規。
2.來源不明的現金年終獎金:金溥聰指控今年初王光慈一改過去轉帳慣例,以不明來源的現鈔發放了約170萬至200萬元的員工年終與績效獎金,基金會公帳完全沒紀錄。
o王光慈回應:因基金會經營困難,該筆年終是馬英九「自掏腰包」發給員工的,且事前皆有獲得馬英九的親自同意。
幕後深層內幕:政治角力與晚年「被繭居」
除了財務問題,這起事件更牽扯出馬英九晚年健康退化、遭到幕僚架空的權力風暴:
•馬英九曾向金溥聰落淚:金溥聰在廣播專訪中透露,馬英九近8個月來健康與認知功能退化極快,曾私下向他落淚、表達不安,自認遭到蕭旭岑、王光慈兩人的「壟斷(monopolize)」與「被繭居(意指被孤立)」。
•密謀變更組織架構:戴遐齡與金溥聰指控,王光慈甚至曾私下規劃要把老闆趕回家、企圖變更基金會架構,意圖讓馬英九退居「榮譽董事長」,並由薛香川接任董事長。
•家屬曾聲請「輔助宣告」:報導指出,由於不忍馬英九晚年捲入如此複雜的司法與政治風暴,馬英九的夫人周美青、大姊馬以南等家屬,在調查期間曾一度向法院聲請對馬英九的「輔助宣告」,希望讓馬英九真正遠離紛擾、安享晚年。
•陸委會與台商背景的政治敏感:涉案台商韓螢煥所屬的「台企聯」,被陸委會定調為「由國台辦主導、具政治任務的團體」,且蕭旭岑在風波期間仍執意赴中出席活動,使得這起基金會的背信、侵占案,被蒙上了一層兩岸政治角力的陰影。
結語與後續觀察
隨著馬英九基金會於今日上午正式向士林地檢署遞狀提告,這場前元首核心幕僚的財務與權力風暴,已經正式交由司法機關發動刑事調查。
儘管董事會專案小組日前曾做出「查無不法」的結論,但馬英九陣營在掌握更多硬碟資料與金流疑點後,仍堅持訴諸法律。後續檢調將針對「台商資金流向」、「現鈔發放年終」以及「是否涉及私吞或挪用公益資產」進行翻箱倒櫃的查緝,真相如何將靜待司法釐清。
【免責聲明】
本文內容主要依據財團法人馬英九文教基金會之公開聲明、相關當事人於記者會及媒體專訪之公開回應,並綜合各大媒體既有報導整理而成。文中提及之涉案情節與爭議金流,目前均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本文旨在傳遞公共資訊,不代表本平台對案件實質對錯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