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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 : 她的名字恐將成為未來法治課堂上的負面教材 20250507


等縱火犯先燒完?雙面立委翁曉玲的顛倒正義

和我一樣留學德國的翁曉玲,按理說應該更明白法治的價值,卻活生生示範了如何背叛它。而且這個人真的太有趣了,一般人遇到她目前這種處境,把選罷法修成這樣,不只是放火燒了國民黨和朱立倫,連這些年輕(或老的)罷免領銜支持者們,因為違法而要被判重刑,一定會自己閉嘴。

相較之下,其他政治人物至少還有保持克制的自知之明。修法時講得大義凜然的吳宗憲立法委員,至少還知道要保持沉默,而黃珊珊等人則選擇裝聾作啞,似乎明白這場鬧劇的可恥程度。這個人竟然哪壺不開提哪壺,站在看戲的角度,真的要鼓勵她多講一點,令人懷疑此人心智年齡不知到底幾歲?

翁曉玲的行為,正是廉恥淪喪、價值錯亂的典範。作為立法委員,她曾主導修訂選罷法,本應捍衛選舉罷免的公正性與法治精神,卻在政黨利益面前選擇為犯罪行為開脫。

當造假連署、偽造文書的事實擺在眼前,翁曉玲卻說「等罷免通過再查」,這不只是胡說八道,而是對事實與真理的公開踐踏與羞辱。這種邏輯的荒謬程度,就像看到有人在街上掏槍搶劫,警察卻說「等他搶完我們再抓」;或好比消防隊看到縱火犯點燃房子,卻說「等房子燒光我們再滅火」。這不只是法律失靈,而是公權力的自廢武功。

從哲學的角度來看,根據符合論的真理觀,當觀點與事實不符,就是不真;而翁曉玲所表現的,則是一種對事實的全然蔑視,只剩權謀的空殼。她試圖用「觀點」包裝立場,用「民意罷免」的框架美化不法行為,但真相很簡單:不法就是不法,無論包裝成什麼觀點,都無法變成正當。

更諷刺的是,作為立委,她明明知自己修過的法條背後的價值,卻反過來鼓勵支持者踐踏它。這不只是雙重標準,而是連基本的正當性都拋棄殆盡。這樣的政客,不但貶低了自己,也羞辱了台灣的法治與民主。

翁曉玲的「等罷免通過再查」不只是語出驚人,更是一記狠狠打在台灣法治臉上的耳光。當法律淪為工具、真理讓位於權謀,公職人員的誓言便成了笑話。立法者如果無視自己修訂的法律、無視選罷制度的根本精神,那麼她代表的,早已不是民意,而是權力的墮落。

台灣社會將記住的,不是她的辯詞,而是她如何用一個立委的位置,撕碎對法治的承諾,為台灣民主留下恥辱的註腳。

她的名字,恐怕將成為未來法治課堂上的負面教材。

原文出處 李忠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