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TAIWAN

非法仲介赴中國器官移植 不法獲利逾千萬5人遭彰檢起訴|20241125 公視晚間新聞



以下是彰化地方檢察署於2024年11月25日發布的新聞稿,內容涉及破獲非法仲介國人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集團,起訴5名被告,並求處重刑,扣押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2,037萬元。

本署接獲檢舉,指陳○○醫師等人涉嫌非法仲介國人赴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旋即分案指派陳顗安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偵辦。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本署說明如下:

時任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黃○○、「○○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即黃○○之配偶)、長年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器官移植服務之林○○及地下通匯業者洪○○等均明知人體器官移植或提供、取得,僅能以無償方式為之,不得基於營利而為器官之買賣及仲介;且移植器官之分配,應基於公平原則,不得以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作為供體或受術者之選擇標準。

然而,陳○○等人於105年至108年間,為謀取不法利益,違法仲介國人赴大陸地區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收取高額費用,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及相關法律規定。

本署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對陳○○等5人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彰顯法治,維護醫療秩序及社會公義。

彰化地方檢察署於2024年11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查獲一起非法仲介國人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的案件。該案中,時任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的陳姓醫師,與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藥廠負責人楊姓女子、長期從事兩岸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女子,以及地下匯兌業者洪姓男子,共同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間,有償仲介國人前往中國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臟和腎臟的購買及移植手術。

檢方調查發現,陳姓醫師等人向每位病患收取新台幣500萬至750萬元的肝臟移植費用,或300萬至350萬元的腎臟移植費用。部分款項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支付給中國的醫師,並與陳姓醫師等人分贓。此外,陳姓醫師還指示其助理、謝姓護理師,以每名病患20萬元的報酬,前往中國協助術後照護。

檢方指出,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僅存活2至3年,甚至有病患因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一週內過世。陳姓醫師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並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因此,檢方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對陳姓醫師等5人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陳姓醫師有期徒刑6年,其餘4名被告各3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20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