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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查水表」案!花檢抗告成功 法官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及罷免「查水表」案,涉犯個資法,花蓮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花蓮高分院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花蓮地院今下午召開羈押庭,合議庭在晚間裁定明良臻改為羈押禁見。

花蓮地院原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檢方火速提抗告,獲花蓮高分所裁定發回,主要理由是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若不羈押,有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的可能,認有再行審查的必要。

花蓮地院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經過長達近4個小時,合議庭法官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即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得認被告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被告供述情節與相關證人證詞、證據已有不符,且被告於本案執行前,依檢察官所舉證據,亦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是本案足認被告有羈押原因存在。

法官審酌被告明良臻為機關主管,縱然暫離或辭退該職務,亦仍對於相關共犯、證人具有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之狀況下,倘未予以羈押,實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被告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是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有羈押本案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明良臻父親步出法院,對於媒體詢問,拱手搖頭,不發一語。

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上月派員查對罷免連署人身分,挨批「查水表」,多位議員直指明良臻是幕後黑手,檢調本週二展開搜索,並將明良臻等7名被告帶回查辦,懷疑明良臻疑似在引發爭議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加上檢方認為明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串證,有湮滅證據,因此聲押明良臻,其餘6名被告均交保。

原文出處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