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我覺得很奇怪:
遇到現實裡的精神病患失控殺人,我們會說他是假裝的,一定是演戲非要判死刑不可,然後遇到生活裡的猛犬失控咬死小孩,我們反而說動物可以教化不能夠安樂死。
好像動物失控咬人一定是飼主哪裡做錯了,問題是即使是飼主本人都可能遭到無差別攻擊。
記得我在大約是大學生時,有次帶我們家的狗狗去河堤散步,碰巧遇到我們鄰居飼養的獒犬出來遛達,他們家可是很大氣的不繫繩子也不戴嘴套的,本來也是井水不犯河水你不理我我不看你,等了一會兒我覺得該回家了,我站起來呼喊我們家的狗名字,然後這隻獒犬就突然猛撲上來。
如果不是我伸手格擋了一下,它的嘴應該就是毫無疑問地咬在我的咽喉處了,即使如此它還是一口咬住我的胸口,我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直接往它的腹部捶了兩拳,它大概吃痛鬆開了口就轉身跑開不見蹤影。
各位想想我一個當時八十公斤近180公分的成人,尚且差點抵擋不住它的攻擊,一般的老人小孩怎麼可能承受得住!?
後來我自然趕快去打狂犬病疫苗還有破傷風云云,晚上跟父親一同到對方飼主家裡要求給個說法,飼主當然就是避重就輕說,不是他們放出來的是獒犬自己跑出去,而且狗狗平常很乖從來不咬人殺小的……。
我想問的是這些視犬猶親的飼主,如果當真把寵物看成自己的家人甚至孩子,那是不是也有覺悟在它們犯錯攻擊別人時,要一同承受它們的作為帶來的責任跟代價?
親人或孩子犯錯犯罪你總不至於拋下不理吧!?
如果做不到,是要拿什麼理由要別人尊重你養寵物的權利?
原文出處 Rex Li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