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商學院的老師Peter Navarro正在坐牢,因為他「藐視國會」。Navarro是川普政府裡最反中的官員,他堅信川普被作票作掉了總統位子,眾議院因為要調查2021年一月六日國會山莊動亂事件,發傳票給Navarro,但他拒絕到國會作證、提供證據,因而被起訴、定罪「藐視國會」,最後被判刑四個月。
為什麼民主國家要有藐視國會一罪?讓我用這文回答這個問題,順便釐清一下美國和黃國昌藐視國會罪的不同。
民主國家的主權在人民,國會代表的是全體人民,因此當全體人民要調查犯罪事實時,人民需要遵守,因為沒有人可以在人民主權之上。這也是國會需要有獨立於司法之外的調查權的原因。
但美國憲法不僅有三權分立而已,整個美國憲法的精神都在於權力的制衡。許多憲法條文的設計,根本不在於如何更有效的政府經營管理,而在於如何分化權力,因為權力得到制衡,個人的自由才有保障,人民才會幸福。
所以雖然國會有權發傳票調查不法,但這個過程也得謹慎使用。美國大法官判例說,國會發出的傳票,要符合三要件,才能算是有效,第一是要議院授權,第二是和立法相關,第三則要詢問事項和授權範圍相符。
而如果應傳到國會,不得不作證的時候,憲法還有一個極大的人身保護規定,「不用自證犯罪與否」。這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已經被直接用來作為拒絕回答的標準作業,到國會作證,只要說I invoke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我使用第五修正案的權力,就可以一路沉默到底。
而如果像我的老師這樣的藐視國會,連作證都拒絕的公民,國會也不能自己球員兼裁判,國會只能把案件引介給司法部,再由司法部的檢察官起訴,然後由法院定罪。一個藐視國會罪,到最後是要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都牽扯在一起,才能成案。這又是美國憲法權力相制衡的另外一個證據。
然後我們再回頭看黃國昌的藐視國會法案。首先,立法院的調查權,舖天蓋地,沒有任何節制,什麼都可以查,不但在五權憲法裡取代了監察院,甚至連司法權都要侵門踏戶,調查起司法案件了。而且,在傅崐萁的宣告「看誰敢在民進黨政府裡當官」後,我們知道藍白的藐視國會,最主要目的就是對付行政權。行政、立法的相互制衡,本來不見得是壞事,但如果給了一方沒有節制的權力,均衡就失去了。在民主國家裡,不是只有立法機關才代表人民,行政權也是人民選出來的。我們要的是制衡,而不是一權獨大,限制了另一權的發展。
台灣立法院質詢官員的設計,來自於內閣制的憲法,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最初拚裝憲法的問題。但在修憲之後,台灣已經傾向總統制,再讓立法權這樣隨意踐踏行政權,已經失去制衡的意義,如果再給立法院擴權到可以隨意對付官員,不准反質詢,不准不回答,隨時可以用藐視國會的罪名修理官員,還不用經過司法審理,那不是立法院調查權,那是立法院皇帝權。而且台灣還沒有第五修正案的人身保護,真是立法委員要你死,你不得不死,那不是皇帝嗎?你可以接受五十幾個藍白皇帝決定你的生死嗎?
但我們知道國民黨為什麼要這樣做,傅崐萁已經告訴我們了。國民黨應共產黨的要求,要弄死民進黨政府,就算最後被憲法法庭擋下,他們也達到亂台的效應。
網友說得好,他很難過,只能一直投民進黨,才會一直有票可以投。但這是非常的時代,內外交逼的困難時期,支持台灣民主的人民,只能一直站出來,用一次比一次更大的聲量,告訴紅白藍,台灣人民主的意志堅強,賴清德才有後盾用憲法賦予政府的權力,擋下這些亂台惡法。
原文出處 陳家煜